有限公司每年都需要完成年度核數及報稅,當中需要為業務所得繳交利得稅。當中有限公司老闆最關心的是:「有限公司股東或董事的薪金可以用作扣稅嗎?」答案是可以!以下將會告訴你相關原理及節省稅項的方法。
這篇文章將會告訴你有限公司如何進行報稅、填寫法團利得稅報稅表(BIR51 表格)的方法、有限公司稅率、交稅時間及有限公司的常見扣稅例子。
有限公司的稅務責任
目前香港政府會徵收的入息稅主要有三種: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
| 香港徵收的入息稅 | 哪些人需要繳稅? |
|---|---|
| 利得稅 | 自僱或經營業務的人士 |
| 薪俸稅 | 於香港受聘而獲得入息的人士 |
| 物業稅 | 於香港出租物業並獲得租金收入的人士 |
利得稅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出售資產所得的利潤不包括在內),則需要就應評稅利潤徵收利得稅。
簡單來說,由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目的主要是經營業務,所以在有限公司的角度來說,如果你的有限公司以經營業務賺取利潤為目的的話,有限公司就需要為業務所得利潤繳交相應的利得稅(Profits Tax)。
薪俸稅
如果你的有限公司有聘請員工,有限公司就有需要為員工向稅務局申報在課稅年度中支付予員工的薪酬紀錄,好讓稅務局為僱員計算薪俸稅,以完成僱主為僱員處理薪俸稅的稅務責任。
如果你是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董事,並有因為協助營運有限公司而獲得薪酬,就需要以股東或董事的個人身份繳交薪俸稅。
由於這篇文章主要討論有限公司身份需要繳交的稅項,故此關於如何為員工處理薪俸稅的部份,我們容後將會另行撰寫一篇文章進行說明。
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稅率
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稅率採用兩級制課稅,不過當中的稅率與無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稅率如下:
| 有限公司應評稅利潤 | 有限公司利得稅稅率 |
|---|---|
| 首 HK$2,000,000 | 8.25% |
| 其後所有利潤 | 16.5% |
截至 2024年3月 的利得稅稅率,有限公司的首 HK$2,000,000 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稅率為 8.25%;首 HK$2,000,000 以外的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稅率為 16.5%。
舉例說,假設我的有限公司在扣除所有開支、成本等項目後,實際利潤為 HK$10,000,000,我的利得稅為 HK$1,485,000(HK$2,000,000 × 8.25% + HK$8,000,000 × 16.5%)。
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的條件
香港徵收的利得稅採用兩級制計算稅項,不過並非所有業務或公司都可採用兩級制利得稅稅率,只有符合條件的業務或公司可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根據《稅務條例》,在有關的課税年度,如某實體在評税基期完結時,有一間或多間有關連實體,兩級制利得税率則只適用於獲提名的其中一間有關連實體,其餘的有關連實體將不適用於兩級制利得税率。

首先,實體的意思可以是有限公司/其他法團/無限公司或自然人。那麼,何謂關連實體呢?以有限公司的身份來說,關連實體的意思是:
- 有限公司 A 持有有限公司 B,有限公司 A 就是有限公司 B 的關連實體;
- 有限公司 A 和有限公司 B 同時由自然人陳大文持有,陳大文各持每間公司的股權超過 50%,即陳大文擁有有限公司 A 和有限公司 B 的相對控制權,那麼有限公司 A 和有限公司 B 就是關連實體;
- 自然人陳大文同時經營業務 C 及 業務 D,業務 C 和業務 D 為關連實體。
可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的條件如下:
- 有限公司沒有該業務或公司的相對控制權(即股本/投票權/利潤比例少於 50%),
- 有限公司有該業務或公司的相對控制權,其中一個持有相對控制權的業務或公司可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 業務或公司 | 股本/投票權/可獲分利潤比例 | 報稅人是否擁有該 業務或公司相對控制權? | 是否報稅人名下的 關連實體? | 可享有二級利得稅稅率? |
|---|---|---|---|---|
| 有限公司-法團 A | ≤ 50% | 沒有 | ✘ | ✔ |
| 有限公司-法團 B | 100% | 有 | ✔,與法團 C、業務 D 為關連實體 | ✔,只可選擇法團 B 、法團 C 或業務 D的其中一個業務或法團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
| 有限公司-法團 C | > 50% | 有 | ✔,與法團 B、業務 D 為關連實體 | ✔,只可選擇法團 B 、法團 C 或業務 D的其中一個業務或法團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
| 合夥經營-業務 D | > 50% | 有 | ✔,與法團 B、法團 C 為關連實體 | ✔,只可選擇法團 B 、法團 C 或業務 D的其中一個業務或法團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
以有限公司法團 A 為例,由於報稅人只擁有不多於 50% 的股本,所以報稅人並沒有該公司的相對控制權。這個情況下,報稅人在申報法團 A 的利得稅時可以享有兩級制的利得稅稅率。
以有限公司法團 B 、法團 C 及合夥經營業務 D為例,由於報稅人均擁有法團 B 、法團 C 及業務 D的相對控制權,故此對報稅人來說,法團 B、法團 C 及業務 D 均由相同的人控制,所以三間業務及法團為關連實體,所以報稅人只可以選擇其中一間擁有相對控制權的業務或法團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而其餘不能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的業務或法團只可以繳付第二級較高的利得稅,即無限公司須支付的 15% 利得稅或有限公司(法團)須支付 16.5% 利得稅。
簡單來說,不論你只持有多於一間業務的或同時持有多於一間業務及有限公司(法團)都好,只要你擁有多於一間業務或有限公司(法團)的相對控制權,你都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擁有相對控制權的業務或法團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每個報稅人只可以有一間關連實體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有限公司的課稅範圍
利得稅|課稅範圍
由於香港的利得稅採用地域來源原則,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應評税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税。
來源:稅務局網站
根據稅務局網站,任何人士,不論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只要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提供的服務或產品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所獲得的收入的「應評稅利潤」,就需要繳稅。換句話說,不論你是否已經移居海外,只要你所經營的業務、工作等的所得收入都來自香港的話,就要計算「應評稅利潤」,並就此利潤向香港政府繳稅。
舉個例,我已移民英國,但我經營的香港有限公司網上業務主要服務居港人士,並從中賺得營業收入,我就有機會需要繳交香港利得稅。
再舉個例,我在香港開設有限公司,而有限公司的業務的所有業務程序均在海外進行,而當中所有牽涉的行為都不在香港進行,當中包括在海外進行包裝、買入貨品、賣出貨品等,這個情況下,就有機會可以無須繳交香港利得稅。
利得稅|應評稅利潤
根據稅務局網站,利得稅的應評稅利潤的定義如下:
應評税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指任何人士在評税基期內依照《税務條例》第 IV 部的規定所計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純利(或蒙受的虧損)〔售賣資本資產所獲利潤(或所蒙受的虧損)除外。〕
簡單來說,稅務局設有一系列的標準,列明哪些收入或利潤需要用作計算稅項。一般情況來說,並不是所有收入或利潤都需要用作計算稅項,我們可以就特定的項目獲得寬免或者扣除,而扣除有關項目後,剩餘可以用作計算稅項的金額,就是應評稅利潤。

須留意一點,政府每年都有機會推出稅務寬免措施,而每年寬免的金額都不盡相同,上述的計算方式尚未包含稅務寬免的金額,一般情況下,按照上表的計算方式得出利得稅後,可以再扣減每年的稅務寬免金額,以得出該課稅年度應繳的利得稅稅項。
舉個例,以有限公司來說,假設今年公司的總收入為 HK$500,000,而全年公司上用作產生業務利潤的開支及成本為 HK$100,000,可豁免項目及可扣除項目的總額為 HK$100,000。在總收入減去公司上的開支、成本、可扣除項目及可豁免項目後,公司今年的應評稅利潤為 HK$300,000。
以截至 2024年3月 的利得稅稅率計算,由於該有限公司今年的應評稅利潤為 HK$300,000,即不超過 HK$2,000,000,故此可以全數使用 8.25% 的利得稅稅率,在未扣減任何稅務寬免金額下的課稅年度的利得稅為 HK$24,750(HK$300,000 × 8.25%)。
利得稅|可豁免項目
根據稅務局網站,以下是在計算利得稅時可豁免納入應評稅利潤的項目:
- 已繳付香港利得稅的法團所分派股息;
- 從其他應課利得稅人士所收取的已課稅利潤;
- 儲稅券利息;
- 根據《借款條例》(第61章)或《借款(政府債券)條例》(第 64 章)發行之債券所派發的利息及所獲得的利潤;或從外匯基金債務票據或多邊代理機構港幣債務票據所獲得的利息或利潤;
- 從長期債務票據 所得利息收入及利潤;
- 豁免利得稅的合資格債務票據的利息、利潤或收益;
- 就指明投資計劃收取或應累算的任何款項,而收取或應累算該款項的人士為:
- 就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 104 條獲認可為集體投資計劃的互惠基金、單位信託或類似的投資計劃應課利得税的人;或
- 就任何互惠基金、單位信託或類似的投資計劃(如局長信納該基金、信託或計劃是真正的財產權分散的投資計劃,並且符合一個在可接受的規管制度下的監管當局的規定)應課利得税的人。
- 在香港存放於認可機構的存款所賺取的利息(在 1998 年 6 月 22 日或之後所累算的),但不包括財務機構所收取或累算歸予財務機構的;
- 由 2009/10 課税年度起,人民幣國債的利息和利潤
簡單來說,就是在收到之前已經扣除稅項的收入或收益,或者部份列明無須繳交稅項的投資產品或都可以作為應評稅利潤的可豁免項目。
利得稅|可扣除項目
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將經營業務時的必要開支及成本用作扣除應評稅利潤之用,常見例子如下:
- 經營公司業務的直接成本(例如:購買貨品成本、購買公司業務相關裝置或機器的成本、營運公司業務相關裝置或機器的重置成本等)
- 經營公司間接成本(例如:辦公室租金、員工薪金、公司股東及董事薪金、水費、電費)
- 公司上的壞賬(Bad Debts)
- 公司為僱員支付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 公司為自僱人士(例如:公司東主)支付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 員工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簡單來說,就是經營公司的營運開支或成本可以用作扣除利得稅。

須留意一點,如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董事如果有為公司日常營運提供服務的話,有限公司股東或董事的薪金可以當作公司的營運支出,並可以用作扣除利得稅應評稅利潤。換句話說,就是公司股東或董事的薪金無須繳付利得稅,薪金只會計算在公司股東或董事的個人薪俸稅。同時,有限公司股東或董事的薪金會計算在股東或董事的個人薪俸稅,而其在有限公司獲得的薪金亦可以享有個人薪俸稅基本免稅額。
折舊免稅額
我們在購買公司上使用的固定資產(Fixed Asset )時,由於這些資產往往可以使用多於一年,所以部份購置的營業用機器或裝置,例如:汽車、辦公室傢俱或設備等物品,並不一定能在首年購買後全數用作扣除稅項,部份固定資產的購入成本將會分攤至不同的使用年期,以作計算每年折舊免稅額,買入後起計每年的扣稅額比例都不同,我們可按照政府列明的折舊免稅額計算可扣除的稅項,詳情可以參考稅務局網頁。
以汽車的折舊免稅率為例,假如我開設汽車出租公司,購買汽車是營運公司上必須的成本之一,截至 2024年2月,稅務局提供的折舊免税額,購買一般汽車(非環保車輛)的第一年可以獲得車輛買入價 60% 的利得稅減免(初期免稅額);而由第二年起,每年可以獲得 30% 剩餘金額的折舊免稅額。每年將汽車的買入價,減去過往已扣除的汽車稅項金額,就是汽車的剩餘價值,而每年汽車剩餘價值的 30% 就是該年的折舊免稅額。
以買入價 HK$300,000 的非環保私家車為例,第一年可減免的利得稅為 HK$180,000(HK$300,000 × 60%)。
在這個情況下,第二年的汽車剩餘價值就是 HK$120,000(HK$300,000 – HK$180,000),而第二年的汽車剩餘價值的折舊免稅額為 HK$36,000(HK$120,000 × 30%)。
如此類推,我們就可以每年計算出營業用汽車每年的折舊免稅額。如要計算其他機器或者營業用器具的初期免稅額或折舊免稅額,可參考稅務局網頁。
不可扣除開支
雖然我們可以扣除公司營運上的開支來減免利得稅,但當中亦有部份項目不可以用作扣除利得稅,以下部份較常見的例子:
| 稅務局列明的不可扣除開支 | 解釋/常見例子 |
|---|---|
| 家庭或私人開支及任何非為產生應評税利潤而花費的款項; | 公司股東或董事的家庭開支或者私人用開支; 與營運公司無關或並非用作營運公司上的一切開支 |
| 資本的任何虧損或撤回,用於改進方面的成本,或任何資本性質的開支; | 公司用物業的樓價虧損 |
| 根據保險計劃或彌償合約而可得回的款項; | 投資型保險 |
| 非為產生應評税利潤而佔用或使用樓宇的租金或有關開支; | 與營運公司無關的樓宇租金或買入成本 |
| 根據《税務條例》繳納的各種税款,但就支付僱員薪酬而已繳付的薪俸税除外; | • 物業稅 • 個人入息課稅 • 博彩稅 • 印花稅 • 遺產稅 |
| 支付予東主或東主的配偶、合夥人或合夥人配偶(如屬合夥經營)的薪酬、資本利息、貸款利息或在《税務條例》第16AA條以外,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 | 無限公司東主及其配偶、合夥人或合夥人的配偶的薪金 |
簡單來說,所有與營運公司無關,或者與用作產生公司利潤無關的開支,都不可以用作扣除利得稅。
有限公司|報稅所需文件
一般情況來說,有限公司在每次報稅時須繳交以下文件:
| 有限公司 | 申報利得稅所需文件 |
|---|---|
| 一般法團或有限公司 | • 法團報稅表(BIR51 表格) • 經簽署核實的資產負債表 • 經簽署核實的綜合損益表 • 由合資格核數師發出的核數師報告書 • 利得稅計算表 |
| 外國公司的香港分行 | • 法團報稅表(BIR51 表格) • 須提供以下附帶資料: -該外國公司註冊成立為法團的地點 -該國家的法例是否規定該公司進行全球財務報表的審核 -該公司有否進行該項審核 -香港分行所持有的財務及會計紀錄之概括摘要 |
| • 根據《公司條例》屬於不活動公司的法團;或 • 其註冊地並無法例規定公司財務報表須進行核數及並沒有擬備核數師報告的公司 | • 法團報稅表(BIR51 表格) • 利得稅計算表 |
以一般的法團或有限公司來說,我們需要在申報利得稅時繳交法團報稅表(BIR51 表格)、經簽署核實的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由合資格核數師發出的核數師報告書及利得稅計算表。
如果屬於外國公司的香港分行、不活動公司或公司的註冊地並無法例規定需要為公司財務報表進行核數及核數師報告的話,就可以免除無須繳交經簽署核實的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由合資格核數師發出的核數師報告書及利得稅計算表。須留意一點,外國公司的香港分行須同時出示相關附帶資料,詳情參見上表。
如何為有限公司報稅?
有限公司每年都要為公司的營業狀況進行報稅,當中的報稅表與一般的個人報稅表(BIR60 表格)並不同。有限公司的報稅表每年由稅務局獨立發出,所需要填寫的報稅表表格為法團利得稅報稅表(BIR51 表格)。
首次報稅時間
| 適用人士 | 報稅表表格 | 首次發出日期 | 遞交限期 |
|---|---|---|---|
| 有限公司(法團) | BIR51 表格 | 成立法團日起計 18 個月後 | 報稅表發出後 3 個月內 |
一般情況來說,有限公司會在有限公司成立為法團當日起計的 18 個月後發出首份法團利得稅報稅表(BIR51 表格)。以文本方式提交的話,首份報稅表最長可以在發出日起計的 3 個月內交回至稅務局。如果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話,首份報稅表可以額外延期 1 個月遞交,即可以在首份報稅表發出日期起計的 4 個月內交回稅務局。
每年報稅時間
| 適用人士 | 報稅表表格 | 每年發出日期 | 遞交限期 |
|---|---|---|---|
| 有限公司(法團) | BIR51 表格 | 每年 4 月發出 | 報稅表發出後 1 個月內 |
以有限公司(法團)來說,政府會在每年的 4 月第一個工作天寄出法團利得稅報稅表(BIR51 表格),如果採用文本方式填寫的話,我們需要在報稅表發出後 1 個月內交回報稅表。如果採用電子方式進行報稅,我們可以額外延期 1 個月遞交法團利得稅報稅表,換言之,我們可以在報稅表發出後的 2 個月內經網上進行利得稅報稅。
如何填寫有限公司報稅表?
有限公司|法團利得稅報稅表(BIR51 表格)














(圖片可點擊放大,內有詳細說明。)
如果你是經營業務的有限公司,政府會向你獨立發出一份法團利得稅報稅表(BIR51 表格)。我們需要在法團利得稅報稅表(BIR51 表格)中申報有限公司經營所得的利潤、可扣除項目及開支等。
須留意一點,如果選擇以文本方式填寫報稅表,我們只能夠填寫由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正本,我們並不能從網上下載表格直接填寫。如果想經網上進行報稅,可使用政府的「稅務易」網站,網上填寫 BIR51 表格提交法團利得稅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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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限公司後,每年最重要的維護程序就是申報利得稅。有限公司在申報利得稅時,可以扣除的應評稅利潤比無限公司較多。即使有限公司不幸錄得虧損,亦需要每年申報利得稅及繳交法團利得稅表格。
政府的稅制不定時更新或更改,而我們亦非專業的稅務人員,上文的資料僅供參考,如果對填寫報稅表或處理稅務有疑問,可參考稅務局網站或向專業的稅務代表查詢。
常見問題
有限公司需要為經營業務所得的利潤繳交利得稅(Profits Tax)。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出售資產所得的利潤不包括在內),則需要就應評稅利潤徵收利得稅。簡單來說,經營無限公司或有限公司都需要繳交利得稅。
需要。不論有限公司在該課稅年度中錄得盈利或虧損,當收到政府發出的報稅表時,都需要填寫法團利得稅報稅表(BIR51 表格)進行報稅。
不需要。由於利得稅的計算方法來自經營業務所得的利潤,所以如果有限公司在該課稅年度沒有獲得任何利潤,或沒有應課稅利潤,則無須繳付利得稅。相關的虧損金額可以留作其後的課稅年度扣減利得稅之用,詳情請參考稅務局網站。
一般情況來說,有限公司的首份報稅表將會在法團成立日起計的 18 個月後發出;其他每年的報稅表將會於每年 4 月的第一個工作天發出。如果未有收到報稅表,但你認為需要進行報稅,則需要在課稅年度完結後的 4 個月內,以書面或傳真方式要求稅務局發出報稅表。
我們可以致電 1878022 向稅務局查詢是否已經發出報稅表,或可以親臨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 5號税務中心地下稅務局的中央詢問組索取報税表複本。
如果以文本方式遞交的話,有限公司需要在首份報稅表發出後的 3 個月內提交;其後每年的報稅表需要在發出後的 1 個月內提交。
如果若你經「稅務易」網上提交的話,有限公司需要在首份報稅表發出後的 4 個月內提交;其後每年的報稅表需可以在發出後的 2 個月內提交。
可以。由於有限公司股東或董事的薪金屬於經營業務的成本,故此可以用作扣除有限公司的應課稅利潤。
不一定。如果有限公司有一間或多間有關連實體,兩級制利得税率則只適用於獲提名的其中一間有關連實體,其餘的有關連實體將不適用於兩級制利得税率。詳情可參考上文的例子。
不需要。如果你是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董事,所得的薪金需要用作計算個人薪俸稅,而不是利得稅。如果有限公司股東或董事的入息(包括:薪金)不超過免稅額,則可以無須繳交薪俸稅。免稅額額度因人而異,亦有機會因而政府政策而變動,免稅額詳情可參考稅務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