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無限公司後,每年令無限公司東主或合夥人最大為緊張卻又不得不完成的事,就是為業務的利得稅進行報稅。
以下這篇文章將會告訴你應該填寫 BIR60 還是 BIR52 報稅表、什麼時候交稅、無限公司的稅率、扣稅例子以及如何透過個人入息課稅來減稅!
無限公司的稅務責任
目前香港政府會徵收的入息稅主要有三種: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
利得稅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出售資產所得的利潤不包括在內),則需要就應評稅利潤徵收利得稅。
由於我們為了圖利而成立無限公司來經營業務,所以在無限公司的角度來說,無限公司需要為業務所得利潤繳交相應的利得稅(Profits Tax)。
薪俸稅
由於無限公司為東主或合夥人個人的延伸,所以不論你是無限公司的東主還是合夥人,即使是東主或合夥人獲分配的薪金都好,所有經營業務所得的利潤都屬於業務利潤,故此我們需要就無限公司的業務利潤繳交利得稅,而不是薪俸稅。
如果你的無限公司有聘請員工,無限公司就有需要為員工向稅務局申報在課稅年度中支付予員工的薪酬紀錄,好讓稅務局為僱員計算薪俸稅,以完成僱主為僱員處理薪俸稅的稅務責任。
由於這篇文章主要討論無限公司需要繳交的稅項,故此關於如何為僱員處理薪俸稅的部份,我們容後將會另行撰寫一篇文章進行說明。
無限公司的利得稅稅率
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無限公司的利得稅稅率採用兩級制課稅,課稅率詳情如下:
| 無限公司應評稅利潤 | 無限公司利得稅稅率 | |
|---|---|---|
| 第一級 | 首 HK$2,000,000 | 7.5% |
| 第二級 | 其後所有利潤 | 15% |
截至 2024年2月 的利得稅稅率,無限公司的首 HK$2,000,000 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稅率為 7.5%;首 HK$2,000,000 以外的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稅率為 15%。
舉例說,假設我的無限公司在扣除所有開支、成本等項目後,實際利潤為 HK$2,500,000,我的利得稅為 HK$220,000(HK$2,000,000 × 7.5% + HK$500,000 × 15%)。
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的條件
香港徵收的利得稅採用兩級制計算稅項,不過並非所有業務或公司都可採用兩級制利得稅稅率,只有符合條件的業務或公司可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根據《稅務條例》,在有關的課税年度,如某實體在評税基期完結時,有一間或多間有關連實體,兩級制利得税率則只適用於獲提名的其中一間有關連實體,其餘的有關連實體將不適用於兩級制利得税率。

首先,實體的意思可以是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其他法團/或自然人。那麼,何謂關連實體呢?以無限公司的身份來說,關連實體的意思是:
- 無限公司 A 持有業務 B,無限公司 A 就是業務 B 的關連實體;
- 無限公司 A 和業務 B 同時由自然人陳大文持有,陳大文各持每間公司的股權超過 50%,即陳大文擁無限公司 A 和業務 B 的相對控制權,那麼無限公司 A 和業務 B 就是關連實體;
- 自然人陳大文同時經營業務 C 及 業務 D,業務 C 和業務 D 為關連實體。
報稅人可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的條件如下:
- 報稅人沒有該業務或公司的相對控制權(即股本/投票權/利潤比例少於 50%),
- 報稅人有該業務或公司的相對控制權,其中一個持有相對控制權的業務或公司可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簡單來說,如果報稅人並沒有關連實體的話,可以使用兩級制稅率計算利得稅。如果報稅人有一間或以上關連實體的話,那麼就只能在報稅人的關連實體中,選擇其中一個實體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 業務或公司 | 股本/投票權/ 可獲分利潤比例 | 報稅人是否擁有該業務或公司控制權? | 是否報稅人關連實體? | 可享有二級利得稅稅率? |
|---|---|---|---|---|
| 合夥經營-業務 A | ≤ 50% | 沒有 | ✘ | ✔ |
| 獨資經營-業務 B | 100% | 有 | ✔,與業務 C、法團 D 為關連實體 | ✔,只可選擇業務 B 、業務 C 或法團 D的其中一個業務或法團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
| 合夥經營-業務 C | > 50% | 有 | ✔,與業務 B、法團 D 為關連實體 | ✔,只可選擇業務 B 、業務 C 或法團 D的其中一個業務或法團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
| 有限公司-法團 D | > 50% | 有 | ✔,與業務 B、 業務 C 為關連實體 | ✔,只可選擇業務 B 、業務 C 或法團 D的其中一個業務或法團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
以合夥經營業務 A 為例,由於報稅人只擁有不多於 50% 的股本,所以報稅人並沒有該業務的相對控制權。這個情況下,報稅人在申報業務 A 的利得稅時可以享有兩級制的利得稅稅率。
以獨資經營業務 B 、合夥經營業務 C 及有限公司法團 D為例,由於報稅人均擁有業務 B 、業務 C 及法團 D的相對控制權,故此對報稅人來說,業務 B、業務 C 及法團 D 均由相同的人控制,所以三間業務及法團為關連實體,所以報稅人只可以選擇其中一間擁有相對控制權的業務或法團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而其餘不能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的業務或法團只可以繳付第二級較高的利得稅,即無限公司須支付的 15% 利得稅或有限公司(法團)須支付 16.5% 利得稅。
簡單來說,不論你只持有多於一間業務的或同時持有多於一間業務及有限公司(法團)都好,只要你擁有多於一間業務或有限公司(法團)的相對控制權,你都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擁有相對控制權的業務或法團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每個報稅人只可以有一間關連實體享有兩級制利得稅稅率。
無限公司的課稅範圍
利得稅|課稅範圍
由於香港的利得稅採用地域來源原則,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應評税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税。
來源:稅務局網站
根據稅務局網站,任何人士,不論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只要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提供的服務或產品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所獲得的收入的「應評稅利潤」,就需要繳稅。換句話說,不論你是否已經移居海外,只要你所經營的業務、工作等的所得收入都來自香港的話,就要計算「應評稅利潤」,並就此利潤向香港政府繳稅。
舉個例,我已移民英國,但我經營的香港無限公司網上業務主要服務居港人士,並從中賺得營業收入,我就有機會需要繳交香港利得稅。
再舉個例,我在香港設有無限公司,而無限公司的業務的所有業務程序均在海外進行,而當中所有牽涉的行為都不在香港進行,當中包括在海外進行包裝、買入貨品、賣出貨品等,這個情況下,就有機會可以無須繳交香港利得稅。
利得稅|應評稅利潤
根據稅務局網站,利得稅的應評稅利潤的定義如下:
應評税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指任何人士在評税基期內依照《税務條例》第 IV 部的規定所計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純利(或蒙受的虧損)〔售賣資本資產所獲利潤(或所蒙受的虧損)除外。〕
簡單來說,稅務局設有一系列的標準,列明哪些收入或利潤需要用作計算稅項。一般情況來說,並不是所有收入或利潤都需要用作計算稅項,我們可以就特定的項目獲得寬免或者扣除,而扣除有關項目後,剩餘可以用作計算稅項的金額,就是應評稅利潤。

須留意一點,政府每年都有機會推出稅務寬免措施,而每年寬免的金額都不盡相同,上述的計算方式尚未包含稅務寬免的金額,一般情況下,按照上表的計算方式得出利得稅後,可以再扣減每年的稅務寬免金額,以得出該課稅年度應繳的利得稅稅項。
舉個例,以無限公司東主來說,假設今年業務的總收入為 HK$500,000,而全年業務上用作產生業務利潤的開支及成本為 HK$100,000,可豁免項目及可扣除項目的總額為 HK$100,000。在總收入減去業務上的開支、成本、可扣除項目及可豁免項目後,業務今年的應評稅利潤為 HK$300,000。
以截至 2024年2月 的利得稅稅率計算,由於該業務今年的應評稅利潤為 HK$300,000,即不超過 HK$2,000,000,故此可以全數使用 7.5% 的利得稅稅率,在未扣減任何稅務寬免金額下的課稅年度的利得稅為 HK$22,500(HK$300,000 × 7.5%)。
利得稅|可豁免項目
根據稅務局網站,以下是在計算利得稅時可豁免納入應評稅利潤的項目:
- 已繳付香港利得稅的法團所分派股息;
- 從其他應課利得稅人士所收取的已課稅利潤;
- 儲稅券利息;
- 根據《借款條例》(第61章)或《借款(政府債券)條例》(第 64 章)發行之債券所派發的利息及所獲得的利潤;或從外匯基金債務票據或多邊代理機構港幣債務票據所獲得的利息或利潤;
- 從長期債務票據 所得利息收入及利潤;
- 豁免利得稅的合資格債務票據的利息、利潤或收益;
- 就指明投資計劃收取或應累算的任何款項,而收取或應累算該款項的人士為:
- 就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 104 條獲認可為集體投資計劃的互惠基金、單位信託或類似的投資計劃應課利得税的人;或
- 就任何互惠基金、單位信託或類似的投資計劃(如局長信納該基金、信託或計劃是真正的財產權分散的投資計劃,並且符合一個在可接受的規管制度下的監管當局的規定)應課利得税的人。
- 在香港存放於認可機構的存款所賺取的利息(在 1998 年 6 月 22 日或之後所累算的),但不包括財務機構所收取或累算歸予財務機構的;
- 由 2009/10 課税年度起,人民幣國債的利息和利潤
簡單來說,就是在收到之前已經扣除稅項的收入或收益,或者部份列明無須繳交稅項的投資產品或都可以作為應評稅利潤的可豁免項目。
利得稅|可扣除項目
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將經營業務時的必要開支及成本用作扣除應評稅利潤之用,常見例子如下:
- 經營業務的直接成本(例如:購買貨品成本、購買業務相關裝置或機器的成本、業務相關裝置或機器的重置成本等)
- 經營業務間接成本(例如:業務相關裝置或機器的維修費用、辦公室維修費、辦公室租金、員工薪金、水費、電費)
- 業務上的壞賬(Bad Debts)
- 業務為僱員支付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 業務為自僱人士(例如:公司東主)支付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 員工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簡單來說,就是業務上的營運開支或成本可以用作扣除利得稅,而扣除方式是在衍生有關費用的課稅年度將相關金額整筆扣除。
利得稅|其他可扣除開支
除了上述的可扣除項目之外,亦有部份開支可以用作扣除應評稅利潤,但需要按照指定計算方式扣除:
| 可扣除開支 | 扣除方式 |
|---|---|
| 建築物翻修開支(例如:翻新或翻修商用樓宇的資本開支) | 由實際繳付該款項的課稅年度起,在該課稅年度起 5 年逐年扣除 20% |
| 製造業的機械及工業裝置開支 | 於實際購買該機器的課稅年度整筆扣除 |
| 電腦硬件及軟件開支 | 於實際購買的課稅年度整筆扣除 |
| 環保機器開支 | 於實際購買的課稅年度整筆扣除 |
| 環保裝置 | 於實際購買的課稅年度整筆扣除 |
| 環保車輛 | 於實際購買的課稅年度整筆扣除 |
以商廈樓宇翻新為例,每個商廈業主均須繳付維修費,這部份將會納入建築物翻修開支之一。以 HK$100,000 維修費為例,假設我需要在 2024年5月1日 繳付這筆 HK$100,000 維修費,由於我在 2024年5月1日 繳付,所以繳付當日為 2024 年至 2025 年課稅年度。
| 課稅年度 | 可扣除的建築物翻修開支 |
|---|---|
| 2024-2025 課稅年度 | 翻修費的 20%(HK$20,000) |
| 2025-2026 課稅年度 | 翻修費的 20%(HK$20,000) |
| 2026-2027 課稅年度 | 翻修費的 20%(HK$20,000) |
| 2027-2028 課稅年度 | 翻修費的 20%(HK$20,000) |
| 2028-2029 課稅年度 | 翻修費的 20%(HK$20,000) |
| 2029-2030 課稅年度 | -(相關建築物翻修開支已分別在繳付起計的 5 個課稅年度完全扣除) |
由 2024 年至 2025 年課稅年度起 5 個課稅年度,我可以在每個課稅年度逐年扣除翻修費的 20%,即 HK$20,000(HK$100,000 × 20%)。
折舊免稅額
我們在購買業務上使用的固定資產(Fixed Asset )時,由於這些資產往往可以使用多於一年,所以部份購置的業務用機器或裝置,例如:辦公室傢俱或設備等物品,並不一定能在首年購買後全數用作扣除稅項,部份固定資產的購入成本將會分攤至不同的使用年期,以作計算每年折舊免稅額,買入後起計每年的扣稅額比例都不同,我們可按照政府列明的折舊免稅額計算可扣除的稅項,詳情如下:
| 可折舊免稅項目 | 首年免稅額 | 每年免稅額 | 擁有權終止 |
|---|---|---|---|
| 工業建築物及構築物 | 建造成本的 20% | 建造成本的 4% | 可享有結餘免稅額或徵收結餘課稅 |
| 商業建築物及構築物 | - | 建造成本的 4% | 可享有結餘免稅額或徵收結餘課稅 |
| 機械及工業裝置 | 資產成本的 60% | 按資產的遞減價值計算,分別是 10%、20%或 30%(每年免稅折舊率相同的資產會列入相同「聚合組」會一同計算) | 如結業無人繼承,可享有結餘免稅額; 如在變賣資產後的收入超過「聚合組」的合計遞減價值,將徵收結餘課稅 |
須留意一點,這裡扣除的折舊免稅額是從應評稅利潤中扣除,而不是從利得稅中扣除。
如此類推,我們就可以每年計算出上述類別的業務用固定資產每年的折舊免稅額。如要計算其他機器或者業務用器具的初期免稅額或折舊免稅額,可參考稅務局網頁。
不可扣除開支
雖然我們可以扣除業務上的開支來減免利得稅,但當中亦有部份項目不可以用作扣除利得稅,以下部份較常見的例子:
| 稅務局列明的不可扣除開支 | 解釋/常見例子 |
|---|---|
| 家庭或私人開支及任何非為產生應評税利潤而花費的款項; | 無限公司東主或合夥人的家庭開支或者私人用開支; 與業務無關或並非用作業務上的一切開支 |
| 資本的任何虧損或撤回,用於改進方面的成本,或任何資本性質的開支; | 業務用物業的樓價虧損 |
| 根據保險計劃或彌償合約而可得回的款項; | 投資型保險 |
| 非為產生應評税利潤而佔用或使用樓宇的租金或有關開支; | 與營運業務無關的樓宇租金或買入成本 |
| 根據《税務條例》繳納的各種税款,但就支付僱員薪酬而已繳付的薪俸税除外; | • 物業稅 • 個人入息課稅 • 博彩稅 • 印花稅 • 遺產稅 |
| 支付予東主或東主的配偶、合夥人或合夥人配偶(如屬合夥經營)的薪酬、資本利息、貸款利息或在《税務條例》第16AA條以外,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 | 無限公司東主的薪金 |
簡單來說,所有與業務無關,或者與用作產生業務利潤無關的開支,都不可以用作扣除利得稅。

須留意一點,雖然無限公司的員工薪金可以當作經營業務的成本,須用作計算在員工的薪俸稅,而不當作為無限公司的應評稅利潤之一,但無限公司的東主薪金並不屬於應評稅利潤的可扣除項目,因為無限公司為東主或合夥人個人的延伸,故此東主或合夥人的薪金相等於業務利潤,須用作計算無限公司的利得稅,而不能計算在無限公司東主的個人薪俸稅,所以並不能用作扣除無限公司利得稅的應評稅利潤。
個人入息課稅
在了解利得稅的相關概念後,相信各位報稅人最關心的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合法減稅?」。而在正式說明如何為無限公司申報利得稅之前,我們必須要先討論一個你可能曾經聽過的項目:個人入息課稅。
什麼是個人入息課稅?
重點說在前,之所以要在這篇文章中段加插「個人入息課稅」的內容,因為如果你的無限公司業務不幸錄得虧損,或者你的部份入息來自出租物業的收入的話,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有機會為你減少應繳稅項!
實際上,個人入息課稅並非香港徵收的稅項之一,這是一項主要是針對需要繳交利得稅及/或物業稅的人士,享有的稅務寬減措施。
個人入息課稅的好處

在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進行評稅之前,我們需要分別繳交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每種稅項都各自有可扣除項目及免稅額。

以無限公司業務需要繳交的利得稅為例,如果業務在該課稅年度如果不幸錄得虧損,則可以將虧損的金額帶到下一個課稅年度,直至所有虧損結餘扣完為止。但如果無限公司的東主或合夥人同時擁有來自出租物業租金的收入的話,即使無須繳交利得稅,亦有機會需要繳交物業稅。
以上述的例子來說,如果不使用個人入息課稅的話,我們便需要分別計算物業稅及利得稅的稅項。以物業稅為例,年度租金的評稅淨值為 HK$200,000,在物業稅稅率 15% 的情況下,應繳物業稅為 HK$30,000。以利得稅為例,由於該年度的業務錄得虧損,所以無須繳交利得稅,應繳利得稅為 HK$0。然而,由於我們需要分別計算物業稅及利得稅的稅項,合共應繳稅項總額為 HK$30,000。

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進行評稅的話,我們可以將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的應評稅入息合併計算,並且可以利用三種稅項的總額扣除指定項目及享有免稅額,最後以累進稅率的方式計算應繳稅項。以無限公司不幸錄得虧損為例,由於無限公司因為沒有賺取利潤而無須繳交利得稅,並可以扣除該年度業務虧損的金額。
以上述的例子為例,假設租金收入在扣除按揭利息、租金收入 20% 的免稅額後,租金收入的評稅淨值為 HK$200,000,如果沒有額外薪俸收入,加上業務錄得虧損的話,在應課稅入息實額扣除年度業務虧損的金額、其他可扣除項目及個人免稅額後,個人入息課稅的應課稅入息實額為 HK$100,000。由於個人免稅額(HK$132,000)比應課稅入息實額(HK$100,000)更高,故此使用個人入息課稅將無須繳交個人入息課稅,該年度整體的應繳稅項為 HK$0。
由於個人入息課稅按照報稅人的總入息金額採用累進制形式徵收,所徵收的稅率由 2% 至 17%,比起利得稅等的第一級稅率 7.5% 更低,故此報稅人採用個人入息課稅有機會可以節省整體的應繳稅項。
什麼人可以使用個人入息課稅?
由 2018/19 課稅年度起,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報稅人須合符以下資格:
- 年滿 18 歲,或未滿 18 歲而父母雙亡;及
- 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於香港臨時居民,或已婚,配偶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於香港臨時居民
對於已婚人士來說,可以選擇單獨申請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或者與配偶共同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如果選擇與配偶共同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的話,夫妻二人均須各自有應評稅的入息。如果已婚人士打算與配偶以合併方式評稅的話,必須由報稅人與配偶共同申請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課稅。
換句話說,如果你是無限公司的東主或合夥人,只要你是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於香港臨時居民,而你的業務亦在該課稅年度錄得應評稅利潤的話,就可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即使你的業務未錄得應評稅利潤都好,如果你在其他方式獲得入息,例如:薪金、出租物業的租金收入等,而所獲得的金額被評定需要繳交薪俸稅或物業稅的話,你就可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簡單來說,只要你年滿 18 歲,也是常居於香港或屬於香港的臨時居民,並且原定需要在該課稅年度繳交利得稅、薪俸稅或物業稅的話,就可以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的方式評稅。
個人入息課稅|可扣除項目
上文提到,個人入息課稅可以扣除稅款的項目與一般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的可扣除項目不同,以下是個人入息課稅可以扣除的項目及常見例子:
| 個人入息課稅|可扣除項目 | 常見例子 |
|---|---|
| 為購買物業而借款所須支付的利息 | 出租物業的貸款利息 |
| 認可慈善捐款 | 捐予認可慈善機構或政府的捐款 |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為年邁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繳付的安老院費用 |
| 居所貸款利息 | 自住物業的按揭利息 |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強制性僱員供款 | 每年繳付的強積金供款總額(最多扣除上限為強積金列明的指定金額) |
| 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 | 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 |
| 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 | 自願醫保保費 |
| 「合資格年金保費」及「可扣税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 •合資格的年金保費 •可用作扣稅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
| 住宅租金的税項扣除 | 住宅租金 |
在計算個人入息課稅的應繳稅項前,我們可以扣除以上項目的開支,以減少個人入息課稅的應課稅入息金額。
如何計算個人入息課稅?
個人入息課稅為稅務寬減措施,當中根據報稅人的應評稅金額,採用四級的累進稅率:
| 應課稅入息金額 | 累進稅率 | |
|---|---|---|
| 第一級 | 首 HK$40,000 | 2% |
| 第二級 | 其後 HK$40,000 | 7% |
| 第三級 | 其後 HK$40,000 | 12% |
| 第四級 | 剩餘金額 | 17% |
應課稅入息金額的計算方法為,報稅人的總入息(包括:薪俸收入、業務所得利潤、出租物業所得利潤等)減去可扣除項目及減去該課稅年度的免稅額後,所得出的金額。以下是計算個人入息課稅的方式:
| 個人入息課稅的計算方法 | 金額以港元 HK$計算 (如不適用當作 HK$0 計算) | |
|---|---|---|
| +)入息: | ||
| +)物業租金收入 – 擁有全部業權 | ||
| +)物業租金收入 – 擁有聯權或分權 | ||
| +)薪俸收入 | ||
| +)獨資業務收益 | ||
| 入息總額 | ||
| –)出租物業應付利息(例如:按揭利息) | ||
| –)特惠扣除: | ||
| –)慈善捐款 | ||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
| –)自住物業貸款利息 | ||
| –)退休計劃供款 | ||
| –)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 ||
| –)合資格年金保費 | ||
| –)合資格醫療保險保費 | ||
| –)住宅租金扣除 | ||
| –)業務虧損: | ||
| –)本年度業務虧損 | ||
| –)過往年度業務虧損結餘 | ||
| 扣除後入息總額/(結轉下年度虧損) | ||
| –)免稅額: | ||
| –)基本免稅額(個人/已婚人士) | ||
| –)傷殘人士免稅額 | ||
| –)單親人士免稅額 | ||
| –)子女免稅額 | ||
|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 ||
| –)供養 55 至 59 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 | ||
| –)供養 60 或以上或未滿 60 歲但屬傷殘人士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 | ||
|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
| ×)個人入息課稅稅率 | ||
| 首 HK$40,000:2% | ||
| 其後 HK$40,000:7% | ||
| 其後 HK$40,000:12% | ||
| 剩餘金額:17% | ||
| 個人入息課稅 |
假設陳先生持有一間無限公司及正在一間公司擔任文員。陳先生在本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金額為 HK$150,000。根據個人入息課稅的稅率,陳先生在該課稅年度應繳的個人入息課稅金額為:HK$13,500(40000 × 2% + 40000 × 7% + 40000 × 12% + 30000 × 17%)。
由於每個人的入息及可扣除稅項的項目及金額都不同,很難一概而論在什麼情況下使用個人入息課稅會可以減少更多稅項。不過,稅務局在徵收稅項前,會預先為我們分別計算使用個人入息課稅或個別使用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的應繳稅款,我們可以採用應繳稅款較低的方式進行繳稅。
我們亦可以運用稅務局提供的個人入息課稅計算機來得知使用個人入息課稅是否比個別繳交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更為有利。
我應該使用個人入息課稅嗎?
須留意一點,即使報稅人符合使用個人入息課稅的資格都好,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所需要繳交的稅項,不一定比分別繳交利得稅、薪俸稅或物業稅的稅款少。
報稅人只需要考慮採用個人入息課稅能否為我們節省稅款,並可以在計算兩者的應繳稅款後,才決定是否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我們只需要選擇利得稅、物業稅、薪俸稅與個人入息課稅之間,應繳稅款最少的方式來進行評稅,以繳交最少的稅款。
倘若你在計算過後,發現使用個人入息課稅的方式評稅後,並沒有節省稅項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利用最傳統的方式,為無限公司申報及繳交利得稅。關於無限公司繳交利得稅的方式,下文有詳細解說。
如何使用個人入息課稅?

一般情況來說,我們只需要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表格)的「個人入息課稅」部份中,填寫自己希望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的計算方式計算稅項,並確認自己或配偶符合使用個人入息課稅的資格,再申報相關資料,則可以使用個人入息課稅的方式計算應繳稅項。
無限公司利得稅|報稅所需文件
一般情況來說,無限公司的東主進行利得稅報稅時需要繳交以下文件:
無限公司在進行利得稅報稅時,除了利得稅報稅表( BIR60 表格 或 BIR52 表格)之外,亦需要提交經簽署核實的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及營業損益表(Income Statement),並須提交利得稅計算表,以向稅務局出示如何計算應評稅利調或經調整虧損。
如何為無限公司報稅?
由於無限公司可以分為兩大種類,分別是獨資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及合夥經營(Partnership)。由於公司東主的人數不同,每人獲分配的利潤比例亦不同,所以獨資經營與合夥經營所需要使用的報稅表都不一樣。
| 無限公司種類 | 申報利得稅的報稅表表格 |
|---|---|
| 獨資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 | BIR60 表格(與個人報稅表相同) |
| 合夥經營(Partnership) | BIR52 表格(適用法團以外人士,即無限公司合夥人使用) |
首次報稅時間
由於無限公司分為獨資經營及合夥經營兩個類別,而獨資經營的無限公司東主與合夥經營的合夥人的報稅時間都不一樣。
以獨資經營的無限公司東主來說,由於無限公司只是個人的延伸,所以稅務局並不會寄出一份獨立的報稅表予無限公司東主填寫業務所得的利潤。獨資經營的無限公司東主需要在個人報稅表(BIR60 表格)中的第五部份,申報獨資經營業務的所得利潤或虧損。一般情況下,每個年度的個人報稅表(BIR60 表格)都會在每年的 5 月發出,獨資經營的東主可以在報稅表發出的 1 個月內交回填妥的個人報稅表(BIR60 表格)。
以合夥經營的無限公司合夥人來說,雖然無限公司為個人的延伸,但由於公司牽涉多於一位東主,所以政府亦會向每位合夥人提供一份適用合夥人使用的獨立利得稅報稅表(BIR52 表格)。在合夥人的無限公司業務開始第一年,其業務的首份利得稅報稅表將會在業務開業起約 18 個月後發出,而合夥人需要在報稅表發出後的 3 個月內交回首份報稅表。
每年報稅時間
| 適用人士 | 報稅表表格 | 每年發出日期 | 遞交期限 |
|---|---|---|---|
| 獨資經營的無限公司東主 | BIR60 表格 | 每年 5 月發出 | 報稅表發出後 1 個月內 |
| 無限公司合夥人 | BIR52 表格 | 每年 4 月發出 | 報稅表發出後 1 個月內 |
以獨資經營的無限公司東主來說,由於政府每年的個人報稅表(BIR60 表格)會在每年 5 月寄出,我們需要在個人報稅表(BIR60 表格)寄出後的 1 個月內交回報稅表。
以合夥經營的無限公司合夥人來說,由於政府每年需要個人發出獨立的利得稅報稅表,而相關報稅表將於每年 4 月寄出,我們需要在法團以外人士報稅表(BIR52 表格)寄出後的 1 個月內交回報稅表。
如何填寫無限公司報稅表?
獨資經營|個人報稅表(BIR60 表格)






(圖片可點擊放大,內有詳細說明。)
如果你是獨資經營的無限公司東主,你就需要在個人報稅表(BIR60 表格)申報所擁有的無限公司業務相關利潤。這張 BIR60 表格其實與普通僱員獲得的個人報稅表一樣,但我們需要在當中的「第 5 部份-利得稅」一欄填寫無限公司的利潤。
須留意一點,如果選擇以文本方式填寫報稅表,我們只能夠填寫由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正本,我們並不能從網上下載表格直接填寫。如果想經網上進行報稅,可使用政府的「稅務易」網站,網上填寫 BIR60 表格提交個人報稅表。
由於每年的報稅表內容有機會更新或變動,相關申報項目的在表格中的位置亦有機會更改,以下圖文教學的格式只作參考。如果你收到的報稅表的格式與以下的教學不同,請按照項目名稱查看相關填寫教學,或查看稅務局的填寫指引。
合夥經營|法團以外人士報稅表(BIR52 表格)
由於每年的報稅表內容有機會更新或變動,相關項目的在表格中的位置亦有機會更改,以下圖文教學只作參考。如果你收到的報稅表內容與以下的教學不同,請按照項目名稱查看相關填寫教學。












(圖片可點擊放大,內有詳細說明。)
如果你是無限公司合夥經營的合夥人,或者業務並非由自己全資擁有,就需要填寫 法團以外人士報稅表(BIR52 表格)進行利得稅報稅。
須留意一點,如果選擇以文本方式填寫報稅表,我們只能夠填寫由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正本,我們並不能從網上下載表格直接填寫。如果想經網上進行報稅,可使用政府的「稅務易」網站,網上填寫 BIR52 表格提交個人報稅表。
由於每年的報稅表內容有機會更新或變動,相關申報項目的在表格中的位置亦有機會更改,以下圖文教學的格式只作參考。如果你收到的報稅表的格式與以下的教學不同,請按照項目名稱查看相關填寫教學,或查看稅務局的填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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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開設無限公司後,別忘了每年需要在指定時間內進行報稅,即使業務不幸錄得虧損,亦緊記需要填寫報稅表申報有關情況,履行稅務責任。政府的稅制不定時更新或更改,而我們亦非專業的稅務人員,上文的資料僅供參考,如果對填寫報稅表或處理稅務有疑問,可參考稅務局網站或向專業的稅務代表查詢。
無限公司需要為經營業務所得的利潤繳交利得稅(Profits Tax)。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出售資產所得的利潤不包括在內),則需要就應評稅利潤徵收利得稅。簡單來說,經營無限公司或有限公司都需要繳交利得稅。
需要。不論業務是否錄得盈利或虧損,當收到政府發出的報稅表時都需要進行報稅。以無限公司為例,我們需要在個人報稅表(BIR60 表格)中申報業務利潤及計算應繳的利得稅。
不會。無限公司的東主或合夥人需要在政府發出的個人報稅表(BIR60 表格)中申報業務利潤,並計算應繳的利得稅。
不需要。由於利得稅的計算方法來自經營業務所得的利潤,所以如果無限公司在該課稅年度沒有獲得任何利潤,或沒有應課稅利潤,則無須繳付利得稅。相關的虧損金額可以留作其後的課稅年度扣減利得稅之用,詳情請參考稅務局網站。
一般情況來說,獨資經營無限公司東主的個人報稅表(BIR60 表格)會在每年 5 月第一個工作天發出;無限公司合夥人的報稅表(BIR52 表格)則會在開始業務後的 18 個月後發出。如果在上述時間後仍然未有收到報稅表,可以在表格發出的 4 個月內以書面或傳真方式要求稅務局發出報稅表。
我們可以致電 1878022 向稅務局查詢是否已經發出報稅表,或可以親臨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 5號税務中心地下稅務局的中央詢問組索取報税表複本。
如果以文本方式遞交的話,無限公司需要在首份報稅表發出後的 3 個月內提交;其後每年的報稅表需要在發出後的 1 個月內提交。
如果若你經「稅務易」網上提交的話,無限公司需要在首份報稅表發出後的 4 個月內提交;其後每年的報稅表需可以在發出後的 2 個月內提交。
不可以。不論是無限公司東主、合夥人,或他們配偶的薪金,都不可以用作扣除應課稅利潤。原因是無限公司東主、合夥人,或他們配偶的薪金相等於業務利潤,而不是經營業務的開支,所以並不能用作扣除應課稅利潤。
不一定。如果報稅人有一個或多個有關連實體,兩級制利得税率則只適用於獲提名的其中一間有關連實體,其餘的有關連實體將不適用於兩級制利得税率。詳情可參考上文的例子。

